(一)竞买申请人对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应在报名申请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异议,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解释。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生产过程中,须确保公路安全,做好道路维护,不得影响群众出行。
四、竞买资格和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本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该宗采矿权拍卖。
(二)交易时间:2023年10月9日10:00。
(三)交易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sgtzyj/lstdkq/kq_index.shtml)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自然资源部网站( )、乐山市 服务中心网站( )。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采矿权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17:00前通过乐山市 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2.&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0月8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办理竞买手续。
3.&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
七、竞买风险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 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风险,包括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地质工作程度、地质资料质量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拍卖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三)矿山开采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须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五)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在进行矿山建设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有关手续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九、违约责任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 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其他内容
(一)由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向马边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要求向采矿权所在地国家金库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办理证照必备的方案并送审,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自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审批登记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登记申报所需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等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矿山的盖山、夹层,对有利用价值、需对外销售的,须按规定交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六)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矿山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涉及的土地使用,建筑物、构筑物搬迁等工作和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报名前需自行前往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七)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矿山开工建设时,应当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矿山开工建设2年内须基本达到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标准,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出让的该宗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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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