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 2.2项目建设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宜宾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共包括9个子项目,装机总容量约55.5Mwp,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利用总面积约43万平方米,光伏板可敷设总面积约26万平方米,总投资合计约2.54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宜宾市高新区和光同程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厂房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总容量为19.9Mwp,总投资约8600万元。 (2)宜宾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机修间、仓库、池子、泵房、加药间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总容量为6.511Mwp,总投资约3260万元。通过综合规划为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泵房、加药间等用电负荷提供生产、办公用电。同时拟配套储能辅助服务设施,配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灵活调节电力资源。根据各个用能负荷点的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用电系统,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实现新能源对电网的友好良性循环。 (3)宜宾高新区农业公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农业大棚屋顶、停车场、公园廊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包括高新区光储路灯,装机容量为1.7Mwp,总投资约960万元。 (4)宜宾高新区锦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2.2Mwp,总投资约1100万元。 (5)宜宾高新区南木纳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1.99Mwp,总投资约1030万元。 (6)宜宾高新区青岛高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11Mwp,总投资约4830万元。 (7)宜宾高新区上海高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1.5Mwp,总投资约860万元。 (8)宜宾高新区中核汕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0.6Mwp,总投资约470万元。 (9)宜宾高新区东磁园区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10Mwp,总投资约4230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节点工期详见合同。 2.5招标范围:本批次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包括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光伏发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光伏组件所发电能通过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输出交流电,经汇流后,通过并网柜引出线缆实现并网发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有关报批工作和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负责并网手续办理及3年期的运营维护。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项目占用资金利息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含分布式光伏发电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04 20:00 至 2023-09-11 23:5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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