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相戏雪场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光相戏雪场项目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川投资备【2304-511423-04-01-774871】FGQB-00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瓦屋山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瓦屋山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 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4-511423-04-01-774871】FGQB-007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 SPPREC20230802008(BX)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瓦屋山景区。
2.2 建设规模: 1、建光相戏雪场服务大厅、职工宿舍等共计约1000㎡及相关配套设施(含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备、电力供应等)。 2、铺设总长约3000米的造雪供水管网,安装相关设备及修建容积约 600m3 蓄水池等。 3、戏雪区、滑道区域建设,宽不低于25米长度不低于200米,坡度不低于9°(水平夹角)。
2.3 总投资:4000万元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8678200 元)。
2.4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以及负责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后)进行的所有维修服务。
2.5 交货期:光相戏雪场修建完成后接(瓦屋山投资 )通知,90天内完成供货(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备采购 、安装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本项目设备采购 1 个标段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设备采购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为制造
商或者经销商、代理商;近3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压雪机数量1台(及以上)或造雪机数量8台(及以上)或雪地摩托车数量1台(及以上)的设备采购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造、供货等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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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