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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清白江流域稻菜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新都区VM90清白江旅游公路新繁街道(曲水村至白壁村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的“资质等级最低要求”由“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二、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更正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其余内容不变。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的编列内容由“1-3名”更正为:“1-3名。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第10.11的编列内容由“一、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 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按照“新都区清白江流域稻菜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都区VM92清白江旅游公路军屯镇(清江村至护国村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充上传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填写。 二、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与“新都区清白江流域稻菜基地及配 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都区VM92清白江旅游公路军屯镇(清江村至护国村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充上传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号不一致的,不作为废标条款, 合同条款号在合同签订时予以调整。”更正为:“一、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 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按照“新都区清白江流域稻菜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都区VM90清白江旅游公路新繁街道(曲水村至白壁村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充上传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填写。 二、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 及技术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与“新都区清白江流域稻菜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都区VM90清白江旅游公路新繁街道(曲水村至白壁村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充上传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号不一致的,不作为废标条款, 合同条款号在合同签订时予以调整。”
五、现对2017系统中标段名称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由“新都区VM90清白江旅游公路新繁街道(曲水村至白壁村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更正为“新都区VM90清白江旅游公路新繁街道(曲水村至白壁村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施工”。
六、各潜在投标人若已获取拟投标项目回执的,请重新获取拟投标项目回执,否则开标时系统将无法正确获取信用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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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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