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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矿产资源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吊销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未满2年的。5.其它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1.银行担保函。(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洞村向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5630万元、宣汉县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鲁家洞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12720万元、渠县卷硐镇梨树村五里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16255万元)。银行担保函有效期限:生效日应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4个月;受益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时间:2023年8月29日10:30(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四、申请竞买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 服务网(http:// )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8月28日17:00之前经达州市 服务网(http:// )通过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已提交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当日(2023年8月29日)9:30之前将竞买申请文件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 服务中心4B-17室,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8月29日10:30前自行通过达州市 服务网(http:// )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市政府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
六、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相应环节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七、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将被纳入 领域失信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可能存在重叠。竞得人须出具不影响油气矿业权人权益的书面承诺,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
(二)地质构造、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勘探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对此,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采矿权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四)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竞买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拆迁补偿费用等。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外延300米安全间距内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的拆迁安置补偿,由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洞村向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30.2万元(不含宣汉县巴山大峡谷旅游开发公司已支付坟墓拆迁等费用7000.00元)、宣汉县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鲁家洞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59.2万元、渠县卷硐镇梨树村五里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749.4709万元〕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另行支付至采矿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内。
(三)采矿权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另行支付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开发配套道路建设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费(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洞村向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11953万元、宣汉县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鲁家洞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23077万元、渠县卷硐镇梨树村五里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35000万元)至达州市人民政府指定银行账户。由采矿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达州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资金监管。
(四)采矿权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洞村向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竞得人还需支付宣汉县巴山大峡谷旅游开发公司已支付的坟墓拆迁等费用)、矿产资源开发配套道路建设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费,或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纳入 领域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由担保银行代其履行违约责任,市政府将对采矿权重新组织出让。
(五)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村社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及时支付流转费用。
(六)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开采方式和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修复”。
(七)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
(八)采矿权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投产。逾期未投产的,除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外,市政府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
(九)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者有效期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有效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设置(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采矿权人应予以配合。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
(三)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如对交易平台技术问题等有疑问的,可向交易平台咨询。
1.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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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