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公告  采购  施工招标公告  自动化  公告  华电  供电  风电  施工  国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滨湖西路71号7幢1单元3-1号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3-07-14 17:1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0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滨湖西路71号7幢1单元3-1号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资产处置

对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滨湖西路71号7幢1单元3-1号住宅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5日10时至2023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

一、标的物介绍(详见附件)

一拍起拍价:402360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4000元

法院指定账户:

特别提示: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规则

1、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均可报名参与竞买。与本案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

4、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三、竞买人条件

1、本拍卖公告附相关《竞买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重新进行拍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特别提示:房屋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的,竞买人应当事先自行确认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缴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2、委托代理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示:

1、凡参与竞拍者,请务必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附后的《竞买须知》。

2、标的物以相关职能部门的登记记载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关于办理过户的条件及可能存在的税费,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经进行确认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负。标的物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一切瑕疵以及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由竞买人自行确认自行负责

3、人民法院及辅助拍卖机构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已知瑕疵:未腾退,截止2023年6月30日,物业欠费1793,垃圾处理费92元。

&&&&&&5、已知权利负担: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3)川1102执685号之五。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3)川0105执4239号之一。抵押权   8、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特别提示: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载明实际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但该确认书仅为竞价成功的证明文件,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竞得人(即买受人)本人须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11、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以及被本院撤销拍卖而产生的人力成本、资金、利息等一切不利后果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12、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五、特别说明

&

1、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的转移交付手续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交付时间待拍卖成交后,由本院确定。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记载为准。

3、拍卖房产包括不可移动的定制的衣柜、橱柜灶具、热水器、酒柜、电视柜、洗漱台、杂物柜、鞋柜、门窗、中央空调等。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物品。

4、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当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其中,依法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正式票据向执行承办法官申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是否扣减,由法院认定)。买受人逾期未申报的,买受人自行向出卖人主张权利,可另案诉讼处理。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

&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服务、排污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6、拍卖标的物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气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8、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应当缴纳或补缴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9、对拍卖标的权属异议者,请在开拍十日前与本院承办法官联系。逾期,将视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明确,本院将依法拍卖。

10、如有房屋结构与颁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和解决,与本院无涉。

12、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会延长。

13、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

14、评估报告:四川万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四川万信房评报(2023)估字第94号》

六、辅助拍卖机构、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本次拍卖的辅助拍卖机构为: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 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