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易县楠木河得石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
质疑回复2
各潜在投标
根据米易县楠木河得石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我单位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认真研究后,回复如下:
1、质疑:根据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和第三章“评分办法”资信业绩栏明确注释了“人员评分因素及标准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人员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人员配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相关政策文进行设定。”
答复:综合评分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选择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是对资质申请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做出的最低要求,并不代表所有项目的招标均要按照资质标准的最低要求进行评分设定。
2、质疑:招标文件 1.4.1 备注原文“(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量,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设置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在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中一直在说标准文件,但是并没有按照标准文件执行。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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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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