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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康路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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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7-10 20:0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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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东方广益投资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Z4(CH):2023-2951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康路40-23 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40号附23号 114.05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2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2 ZC-Z4(CH):2023-2952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康路40-22 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40号附22号 110.59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2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3 ZC-Z4(CH):2023-2953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康路40-16 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40号附16号 117.55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2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4 ZC-Z4(CH):2023-2954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宏路27-6、7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27号附6-7号 231.98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64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5 ZC-Z4(CH):2023-2955 安置房配套商业华康路1-16 成都市成华区华康路1号附16号 75.69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2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6 ZC-Z4(CH):2023-2956 安置房配套商业华裕路9-18 成都市成华区华裕路9号附18号 69.08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6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7 ZC-Z4(CH):2023-2957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康路83-6 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83号附6号 75.97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6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8 ZC-Z4(CH):2023-2958 安置房配套商业华彩路4-21、24 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4号附21-24号 292.98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25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9 ZC-Z4(CH):2023-2959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宏路25-6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25号附6号 116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61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10 ZC-Z4(CH):2023-2960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宏路25-2、3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25号附2-3号 232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65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11 ZC-Z4(CH):2023-2961 安置房配套商业华翰路33-13 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33号附13号 65.44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5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12 ZC-Z4(CH):2023-2962 安置房配套商业华翰路33-9 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33号附9号 79.22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三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46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13 ZC-Z4(CH):2023-2963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宏路53-6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53号附6号 40.14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并应严格遵守《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办发[2021]67号)之规定。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三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33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14 ZC-Z4(CH):2023-2964 安置房配套商业成宏路53-5 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53号附5号 75.60平方米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资、化工、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对环境有损害的业态。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电玩厅等相关行业。3.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4.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5.不得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类、汽车清洗、美容类等相关行业。6.不得从事经营殡葬相关行业。 3年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33元/㎡/月 20000元 2元/㎡/月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21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3年07月10日09:00至2023年07月24日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本次挂网部分标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9月至10月之间,具体标的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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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