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应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招标监督意见书》的意见,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及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三章2.2.4(1)企业资质“满足资格条件得3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4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满足资格条件得3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第3项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得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修改为“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得3分,本项满分3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第6项电气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安装工程)得2分,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修改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安装工程)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3年7月6日17时00分修改为2023年7月16日17时00分。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7月7日9:00时修改为2023年7月17日9:00时。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