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塔斯村二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
更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6)技术负责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由: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2) |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 3分。 注:职称应附证书原件扫描件。 |
更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2) |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3分。 注:职称应附证书原件扫描件。 |
3、其余不作调整。
&&&&&&&&&&&&&&&&&&&&&&&&&&&&&&&&&&&&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