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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公路改建工程(隆昌至渠坝段)K1786+810~K1798+600段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交(竣)工检测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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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5-15 17:2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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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公路改建工程(隆昌至渠坝段)K1786+810~K1798+600段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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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公路改建工程(隆昌至渠坝段)K1786+810~K1798+600段(项目名称)已由&关于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隆昌界至渠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6477号)、《关于同意国道246线、353线泸县立石镇至江阳区江北镇段公路工程等项目业主变更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16627号(批文名称和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以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国道321线纳溪至泸县公路改建工程(隆昌至渠坝段)K1786+810~K1798+600段,全长11.794 公里,沥青砼路面,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23米/30米;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7座(其中大桥3座,中桥4座),拆除石拱桥1座(20+2×50+2×20分离式石板肋拱桥);隧道2座,其中长隧道1620米(右线)/1座,中隧道888米/1座,隧道建筑限界9.75米(净宽)×5米(净高)。项目总投资12.24亿元。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交(竣)工检测。

2.2 本次招标范围: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质量检测。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2.4建设

2.5检测工作内容:路基、路面、桥涵(含动静载试验)隧道(含机电)、交安工程、绿化、环保等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质量检测工作。

2.6检测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7计划工期:施工工期91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质量检测的工作内容、标段划分、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1.3财务要求:2019-&2021年财务无亏损。

3.1.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过程监督抽检或交(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且单个项目检测里程不小于8公里。

3.1.5信用等级: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近年度(&2021&年)信用评价 C级(含C级)以上信用等级。

3.1.6其他要求(如有)&&&&&/&&&&&&&&&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允许合法分包。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可获得&&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本处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事业单位。)

检测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检测合同段回避”的原则,即如果检测单位在划分的检测合同段中已承担设计、监理、施工任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再承担该检测合同段的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及竣(交)工质量检测工作,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由招标人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 )上发布。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视为保证金缴纳有效;采用现金转账时,投标人保证金缴纳账户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并且公章上有印章编码。(详见“投标须知”3.4.1条款)。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1)格式(后附):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过程监督抽检或交(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且单个项目检测里程不小于8公里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2)包封: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装入投标文件外层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 ) 上公示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未按要求提交公示的资质、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资质、业绩、人员。

8.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 ) &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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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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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