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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001号
项目
一、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项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分)”的评分标准由:
“类似业绩:1、投标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资格要求的得2分,施工单位2020年01月01日以来,每增加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变更为:
“类似业绩:1、投标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资格要求的得2分,施工单位2020年01月01日以来,每增加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项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的评分标准由:
“注:以上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重复,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省外企业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四川省住建厅官网最新截图);人员注册证书应附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查询页截图。若本招标文件其他规定与本条款”
变更为:
“注:以上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重复,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省外企业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四川省住建厅官网最新截图);人员注册证书应附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查询页截图。若本招标文件其他规定与本条款相悖的,以此条款为准。”
二、其他
(一)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补遗文件为准。
(二)其余内容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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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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