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计划及方案合理、完善得5分,一般得3分,不合理不得分;
2.质保期在磋商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6个月加1分,最多得3分;
3.在四川省有检测设备售后服务机构得2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成交后建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本项最多得2分。
4.拟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超过5个的得3分(提供身份证和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售后服务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予认可,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