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有机更新)、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有机更新)、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2023]47号、遂安发改[2023]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耀欣建筑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 专债资金及业主自筹;区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2023]47号、遂安发改[2023]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1)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有机更新):占地约35.97亩,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约1223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3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7984平方米,包括住宅用房、配套物业室、配套底商、门卫室及小区活动室,完善小区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燃气管网、强弱电、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智慧门禁系统及小区活动中心等附属设施。(2)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居民住户约880户,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小区内道路1000米、人行道及活动场所铺装10000平方米、供排水管网4560米、庭院燃气管网4570米、供电管网4530米、智慧照明110盏、非机动车停车棚2200平方米、大门及围墙4830平方米、智慧警务、消防设施、智能停车设施等附属设施;小区外配套道路1200 米、供排水管网 1200 米、智慧照明55 盏、智慧警务等附属设施。
2.3.立项投资额:62000万元。其中:(1)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有机更新)58000万元,(2)遂宁市安居区中华福城5#地块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4000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计划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前期现状摸查以及施工期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提供详细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成果。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包括初步设计调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人防设计及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编制合同所列图纸成果的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应达到计量计价要求。
其他:要求设计单位对5#地块85.65亩进行统一的方案设计,其中对35.95亩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包括初步设计调整),容积率不大于3.1;本次实施的35.95亩要对主体和附属一起设计;要对现有的地下部分做相应的勘察,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会在总控规的基础上调整,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勘察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从事相同专业的单位只能有一家(例如不能有两个单位同时从事本项目的设计工作)(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备约束力。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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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