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3202300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4-07,更正为:2023-04-11。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4-11,更正为:2023-04-1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2 14:30:00,更正为:2023-04-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2 14:30:00,更正为:2023-04-14 09:30:00。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最高限价:576400.00元。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 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 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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