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第二次)
补遗公告1#
致各潜在投标
现就“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第二次)”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特殊资格要求“4. 供应商应为污泥处置终端单位或授权服务单位,终端单位应具有污泥处置项目资质或能力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授权服务单位需提供终端处置单位授权证明材料。”修改为:“供应商必须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资质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工业污泥处置环评批复”
2、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 3 月 14 日9:00至2023年 3 月 20 日17:00(北京时间)”修改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 3 月 14 日9:00至2023年 4月 7日17: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 4 月 20 日10:00时.
4、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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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