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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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标的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报名时缴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情况及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事故、限行范围、过户政策及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的,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如车辆无法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的,其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受双方已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四、本次处置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如车辆存在年审、保险已过期的,在过户过程中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八、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九、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十一、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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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