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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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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0004507171485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都江堰市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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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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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处置资产系机械厂厂区内的历年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行购置的工器具、配件、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库存物资,具体详见《废旧物资(存货)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本次处置设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如现场交接时实物与《废旧物资(存货)资产评估明细表》不一致时,以现场交接实物为准。
(三)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六)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七)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拆除、搬迁、运输等以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并严格遵守标的物存放场地厂区管理规定,在拆除、搬迁、运输交易标的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如有损坏,应予以恢复,无法恢复的应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
(八)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九)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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