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2023-03-11 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04-10 17:00 | |
标段1 | |||
标段 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买权: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涉及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 股东、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变化,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确定金额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出让方承担。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2021年12月上旬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 成功竞得长宁县政府出让高铁二期7#地块,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宗地编号:511524-2021-B-007#,宗地面积: 62615平方米。 2.详细内容见评估报告:川源禾资评字[2022]第013号。 三、其它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确定最终受让资格后,将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2.期间损益。 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 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相关税费承担。 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转让; 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向长宁县 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4. 意向受让方需具地产开发资质,以及实际地产开发经验; 确认标准:以报名时意向受让方(含子公司)提供的最新营业执照来确认;营业执照要求意向受让方(含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5.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与土地开发项目同步新建1个以上(含1个)商务宾馆,未按约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6.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 条件: | (一)债权债务处置: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二)双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前,转让方需完成前期关于土地交易手续费的欠款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