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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涉钒钛科技孵化加速器(标准化厂房)二期2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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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3-09 23:0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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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ink rel="overflow: auto;">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人为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2628.9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2047年06月06日。

二、标的现状:目前在建工程主要为联合厂房及辅助用房,钢结构厂房主体完工,防火涂料完成,砖砌外墙完成,铝合金窗框安装完毕(未安装窗扇及玻璃);贴建辅房完成主体结构及内外墙砌筑,窗框未安装,室内外抹灰未开始;排水及道路已部分完成。

钒钛科技孵化加速器(标准化厂房)工程第一阶段(攀枝花中世钛业110KV变电站):包括110KV变电站、10KV开闭所房屋及设施设备,目前已完成预检。

三、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50万元或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399522125C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报名时缴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地面附着物产权为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捆绑转让,不可拆分。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和移交。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二、本次处置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查封、诉讼、纠纷等影响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在建工程项目,该在建工程项目已停工,且部分工程未办理结算。

四、意向受让方需聘请专家或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充 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 状、权证变更、费用支付、合同履行、发票税率、竣工验收和结算、费用核算、标的接收后的管理和建设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

五、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除了应支付成交交易价款外,还应承担钒钛科技孵化加速器(标准化厂房)二期2区在建工程应付未付款约人民币2690.32万元(不含税)(该款项金额以转让方审计结算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并在转让方完成结算审计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银行账户)。转让方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金由受让方承担。除上述未付工程款外,转让标的无其它债权、债务。

六、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的交接及现有权属的产权变更登记。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七、本次转让的标的价格为不含税价。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票据,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税率为:9 %)。

八、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十、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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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