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 包含室外道路硬化、给排水系统及绿化种植、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勘察:建设用地红线图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技术交底及后期服务等工作;设计:红线范围内方案设计(满足业主单位使用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装饰、附属设施、消防、景观绿化、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施工图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期服务等工作。具体勘察设计内容以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勘察: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类专业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相同专业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无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不得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4)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2-28 10:00 至 2023-03-08 10:00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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