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 2.2 项目规模: 项目总规模为20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d,建设2条处理能力500t/d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安装1台额定25MW的抽凝式汽轮机+30MW发电机组。建设两条120t/d蒸汽干燥生产线。协同处理污泥222t/d(含水率80%),干化后减量为74t/d(含水率40%)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年处理原生生活垃圾36.5×10⁴t。服务范围:兴文县、江安县、长宁县、南溪区,并服从宜宾市总体调配。 2.3 概算投资约:74300.00 万元。 2.4 工期:18个月(54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工期)。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运营管理服务(建设期和委托运营期),包含项目所有配套设施施工范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设计范围:完成红线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审批、BIM技术应用、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可能需要的补勘(本项目已完成详勘)、红线外取水工程设计(晏江河取水点至厂区终端)、边坡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等。 ②采购范围:垃圾接收和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及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生活和生产用水及消防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辅助燃料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除臭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渗沥液回喷系统、沼气入炉燃烧系统等所有系统工艺设备、配套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购置及各系统的安装调试、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等。 ③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包括:土石方、厂区边坡及挡土墙、主厂房、烟囱、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及水池、渗沥液处理站、门卫及地磅房、传达室、综合楼(包含办公楼和宿舍楼)、厂区道路及景观绿化、厂区给水排水,红线范围内电力工程、竣工图编制等。完成红线外取水工程施工(晏江河取水点至厂区终端)和红线外场外110kv电力工程(国网凌霄山变电站至厂区终端)、厂区内的天然气工程等,完成项目对整个项目的试验调试等工作。 ④工程建设其他内容:(1)工程总承包管理;(2)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含招标人、监理办公用房和住宿)、取水工程和上网线路工程涉及的苗木迁移和赔偿、测绘、工程保险、生产职工培训、整套启动试运、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建设检测及配合工程建设检测所需的工作和费用。 ⑤运营管理服务:包括项目建设期和生产期的委托运营期限(其中建设期内运营服务单位需要完成对施工在建设期的管理服务,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前半年需启动对项目业主的运营人员培训,需要达生产运营期内的最基本的运营能力,同时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调试合格至工程竣工试运投产;生产运营期内服务单位需要对本项目的维保及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服务(通过现场帮带、集中理论学习、到其它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实操等方式,系统性的培训项目业主各专工、技术人员、运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在生产期运营管理服务结束前必须保证项目业主运营团队具备独立运营管理的能力。(注:生产期运营服务的具体内容以项目委托运营服务合同为准) (6)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时间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在缺陷责任期内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7)提供技术服务 ①组织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设计,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阶段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③项目验收、项目试运行、培训、编制维修手册、运营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2.5.2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不包括红线外的生活用水、天然气、10kV外部保安电源(均以项目红线为界),除招标范围明确不包括的内容以外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文件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宜宾市总体规划、兴文县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2.6.2施工质量要求:本项目所有工程建设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一次性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为合格。 2.6.3设备采购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确保按期达标投产,保证项目主厂房与设备之间高效配套、综合效益强、各项设备系统之间高效运作和专业化协作达到设计和招标人相关要求。 2.6.4运营质量目标:应遵守在适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减少项目的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评报告及批复标准要求,并接受政府方和项目业主方的监管,若国家出台新的标准或要求,应执行新标准和要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设计资质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炉排炉式日处理规模为1000t/d 及以上且单台炉500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注:①设计业绩可为施工图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业绩(以上均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③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炉排炉式日处理规模为1000t/d 及以上且单台炉500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业绩。(注:①施工业绩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③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给排水专业),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截止2022年12月30日仍在作为独立投资方负责运营、合作投资大股东负责运营、受托运营方负责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量合计总量达到5000吨及以上。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内容、服务内容、开票方及收款方等;②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出自牵头人,其中运营服务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且与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具备利害关系。联合体各成员对总承包履约责任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及合同(包含总承包施工合同和委托运营合同等其他合同)期间的全面实施;③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④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在2020年1月1日以来至今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等内容承诺函;⑤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2-27 10:00 至 2023-03-04 10:00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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