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3年02月16日发布后,收到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出具的高县经济开发区福溪标准厂房(宏杉厂房)项目施工标段的招标监督意见书及投标人异议。我单位经仔细研究,特作出补遗,补遗内容附后。
一、原招标文件“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其他附件(控制价不含组价)招标编号不一致,部分安装工程量、名称及特征不一致”现更正为补遗01号附件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16.2.3(2)“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当地规建局建管科登记后方能签订施工合同。”现更正为,删除(2)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当地规建局建管科登记后方能签订施工合同。
三、原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10:00更正为:2023年03月13日10:00。其余内容不变。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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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福溪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
2023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