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340号辰兴天御1处房产及2处车库,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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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340号辰兴天御1处房产及2处车库,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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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绵阳嘉来资产运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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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588365165X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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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转让的情形。
三、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因其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实际持有人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 。交易成功后,由标的实际持有人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权证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七、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转让价款为含税价,交易成功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 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标的查看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340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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