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资产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资产无担保抵押、租赁、查封、诉讼纠纷等。
3、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所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存入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由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以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眉山市仁寿县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因受让方不具有眉山市仁寿县的购房资格,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合同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8万元赔偿款,受让方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在扣除8万元赔偿金后,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