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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航天科创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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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98857857W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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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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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航天城上城项目“10栋1层附6-9号”、“10栋1层附10-12号”商铺整体转让。本次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规划用途为商业,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2、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商铺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转让方已将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通知承租方。本次转让中,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且租赁未到期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明细表》。 6、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且租赁未到期的标的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交易鉴证书》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7、本次转让标的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8、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规定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交接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物业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10、本次转让的标的均为大产权,未办理产权分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还需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以用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11、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工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2、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13、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房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房屋租赁明细表》等。 14、标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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