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处置资产为中铁信托 持有的遂宁中铁•蓝珀江宸抵债房产,共计14套,含有住宅(小高层+洋房)8套及商业6套,具体详见附件。本次转让采用资产包模式分单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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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延时报价周期:/秒。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信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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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436339687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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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 评估并出具的资产估价报告为参考依据,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意向投资人可在公告期内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2、交易标的状态和状况以实际勘察情况为准,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此项目事宜即表示对房屋状态和状况无异议,受让方在确定受让资格时不得以房屋存在任何瑕疵为借口拖延合同签订或支付转让价款,取得房屋产权后发生的一切与房屋状态、状况及质量有关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资产均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旌忠路50号,采用资产包模式分包进行转让和交接,共计14套,含有住宅8套及商业用房6套,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具体详见附件及资产明细表。 4、以标的房产交付日为基准,转让方负责结清基准日前的房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和电费)。 5、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关于遂宁市当地住宅购房政策:本次转让标的8套住宅用房均按单套转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遂宁市住宅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须符合遂宁市购房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账户。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办理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合同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房产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0、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1、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2、公告期间内,预约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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