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幅度: 0.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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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0.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安交投租赁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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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00MA62B4JT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广安市 市辖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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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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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车辆共11辆,其中一辆车为非营运性质,其他车辆均为租赁性质。详见(该批车辆强制性报废时间详见资产明细表)。 (三)本次处置车辆单独转让,车辆于广安交投租赁服务 停车场展示,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仅供参考。买受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进行车辆交接,并在车辆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的过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车退款。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若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六)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七)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
(八)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保险、年检等相关税费)。转让方无法出具车辆价款发票。
(九)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天元资产评估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进行交割。
(十)由于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年审及保险均已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十二)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十三)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看车 (十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在收到合同且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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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详见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1-16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广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3800653458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详见公告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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