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0 18: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01-08 18:30 | |
&& 备注: 江安县工业园区A02-2-2地块和江安县工业园区A07地块按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江府函〔2022〕56号)执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税收不低于每亩20万元。该2宗地成交后由江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并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管理后期各项指标的落实。 |
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至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参与竞买。
2.该3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挂牌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该3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江安县 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60日内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4.该3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全部缴清后的10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该3宗地由土地使用者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该3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7. 该3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12月20日起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 /)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四、参加竞买者请于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6日上午11:00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挂牌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上午11:00止。
挂牌
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加价幅度及挂牌注意事项:
1.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元/㎡。
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出让活动立即转为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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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