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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 服务中心
关于金沙江、雅砻江干流攀枝花段河道采砂权
(2022.12—2025.11)公开拍卖公告
受攀枝花市水利局委托,攀枝花市 服务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让金沙江、雅砻江干流攀枝花段河道采砂权
(2022.12—2025.1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河道采砂权出让设置1个标的物,共7个采砂点,其中金沙江6个,雅砻江1个,各采砂点分布于东区银江镇、仁和区大龙潭乡、仁和区金江镇、盐边县红格镇,分别是:金-攀-可-2-鲊石采砂点,金-攀-可-2-鱼塘采砂点,金-攀-可-3-金沙采砂点,金-攀-可-3-迤资马头滩采砂点,金-攀-可-4-新隆采砂点,金-攀-可-4-迤资—拉鲊采砂点,雅-攀-可-5-花滩采砂点。采砂河段总长18.986k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总量310.6万m3。
7个采砂点分别是:
(一)金-攀-可-2-鲊石采砂点。
金-攀-可-2-鲊石采砂点位于盐边县红格镇鲊石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1.8607°、北纬26.5036°),砂场面积40.2万㎡,采砂河段长度5.324km,平均开采厚度1.23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量49.6万m3,开采方式为船采。
(二)金-攀-可-2-鱼塘采砂点。
金-攀-可-2-鱼塘采砂点位于仁和区金江镇鱼塘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1.8607°、北纬26.5041°),砂场总面积31.9万㎡,采砂河段长度5.324km,平均开采厚度1.21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量38.7万m3,开采方式为船采。
(三)金-攀-可-3-金沙采砂点。
金-攀-可-3-金沙采砂点位于盐边县红格镇金沙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1.8680°、北纬26.4607°),砂场面积11.8万㎡,采砂河段长度0.947km,平均开采厚度1.1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量13万m3,开采方式为船采。
(四)金-攀-可-3-迤资马头滩采砂点。
金-攀-可-3-迤资马头滩采砂点位于仁和区大龙潭乡迤资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1.8682°、北纬26.4610°),砂场面积13.6万㎡,采砂河段长度0.947km,平均开采厚度1.1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量15万m3,开采方式为船采。
(五)金-攀-可-4-新隆采砂点。
金-攀-可-4-新隆采砂点位于盐边县红格镇新隆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1.8704°、北纬26.4537°),砂场面积64.8万㎡,采砂河段长度5.748km,平均开采厚度1.41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量77万m3,开采方式为船采。
(六)金-攀-可-4-迤资—拉鲊采砂点。
金-攀-可-4-迤资—拉鲊采砂点位于仁和区大龙潭乡大龙潭村、拉鲊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1.8704°、北纬26.4537°),砂场面积73.9万㎡,采砂河段长度12.148km,平均开采厚度1.63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量105.8万m3,开采方式为船采。
(七)雅-攀-可-5-花滩采砂点。
雅-攀-可-5-花滩采砂点位于东区银江镇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1.8237°、北纬26.6447°),砂场面积3.85万㎡,采砂河段长度0.567km,平均开采厚度3m,出让期内控制开采量11.5万m3,开采方式为旱采。
二、采砂权出让期限
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本次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为三年,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年度控制开采量:87.5万m3);2023年12月—2024年11月(年度控制开采量:123.8万m3);2024年12月—2025年11月(年度控制开采量:99.3万m3)。
三、采砂权起拍价:本次拍卖不设保留底价,起拍价为10560.4万元,竞买保证金211.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砂石资源费、履约保证金
砂石资源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履约保证金:本次履约保证金按竞拍成交价格的5%收取,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须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砂权出让合同到期后,按期终止采砂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必须在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15日内将所有生产设施、设备自行无条件拆离采砂现场,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2、买受人取得河道采砂权后,应当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进行采砂作业。
3、采砂权出让金由买受人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入指定的市财政局银行账户。
4、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交易服务费。
5、因开采、运输等行为涉及道路,青苗、建筑等附着物等影响第三者利益的全部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经济等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必须严格按许可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可采时段进行开采,并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时段为禁采期:(一)主汛期;(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省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在特殊情况下,省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汛期。”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文等情况适当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时间,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凉山州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凉山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全州天然水域禁止一切垂钓,禁止挖沙采石、扎巢采卵、水禽放养。”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确定禁采期为:攀枝花市境内河段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凉山州界河河段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与凉山州会理市交界的金-攀-可-4-迤资—拉鲊采砂点须按照上述禁采规定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其余采砂点位按照攀枝花市禁采规定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作业,采砂机械必须停止作业,采砂器械应在指定地点停放靠岸,以保证汛期的行洪和防洪安全。如遇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买受人使用的采砂工具必须符合许可的开采方式,用船舶采砂的,采砂船舶的有关证照必须齐全有效。
7、买受人未按许可的地点、范围、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开采时间等进行开采的,一经查实,市水利局将按《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的,市水利局将停止买受人出让期限内的采砂活动,对买受人缴纳的出让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买受人若在开采活动中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因采砂、道路运输等活动产生纠纷且不能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在开采活动中将船只乱停乱靠、砂石和废料乱堆乱放,造成河床淤塞及航道不畅,危及行洪安全、船舶航行安全;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采砂权出让期限内,如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基础设施建设要占用采砂区的河道、岸线,或因其他政府重大决策不适宜再进行采砂工作,买受人必须按照采砂权出让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停止采砂作业,所有生产设施、设备自行无条件拆离采砂现场,双方提前终止采砂权拍卖合同,出让人按剩余开采时间退还买受人相应比例的出让金。采砂权出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禁采期提前或推后及电站调峰等不可抗拒因素对采砂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采砂权出让合同到期后,按期终止采砂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必须在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15日内将所有生产设施、设备自行无条件拆离采砂现场,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未撤离,按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清理、平整,所需全部费用由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以所需费用二至五倍的罚款。
11、竞买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市水利局可为竞买人提供查询河段砂石出让情况的便利条件。鉴于河道砂石地质勘查程度的限制、市场的不可预测、具体政策处理以及河道采砂涉及道路、场地、历史成因、附着物等由采砂权买受人负责处理,投资河道采砂必然具有一定风险,竞买人应详细查阅有关资料,全面了解拍卖及采砂有关情况,认真分析市场行情,对拍卖报价及可开采量做出理性的确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12、买受人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推行使用四川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强化砂石采运销环节在线监管的通知》要求,在采砂点位自行建设地磅称重监管系统,符合“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简称“采运单平台”)数据调用标准并接入“采运单平台”,方可进行采砂作业。
1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五、竞买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人需提交2017年1月1日以来无水事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出让人可撤回已成交的标的物,保留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报名期截止时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则终止此次拍卖,重新组织拍卖。
七、拍卖文件的获取。
1. 拍卖文件由攀枝花市 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竞买申请人可在获取时间内到攀枝花市 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楼B区B808)(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B808室免费获取。
2. 获取时间。
2022年12月20日9:00至2022年12月26日10:00期间。
法定工作日:
(1)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3日9时-12时、13时30分至17时。
(2)2022年12月26日9时-10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相关服务。
到攀枝花市 服务中心(B8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八、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经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河道采砂权拍卖会定于2022年12月26日11时30分在攀枝花市 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9楼B区B901)(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9楼拍卖大厅举办。
十、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攀枝花市 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0时。
账号:2302332119100116196
十一、其他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以下网址同时发布
1.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 服务中心网
( )
十二、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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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