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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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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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701008454365A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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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标的为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所持有的川H67328、川H72536、川H71115车辆,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现停放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院机关后院停车场(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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