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幅度: 0.02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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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0.02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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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09017037K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 | |||
所在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市中区 | |||
住所/注册
二、 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交易合同》。
三、 受让方应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四、 受让方应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过户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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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无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三、 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不保证完好和可正常使用。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参数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转让方对标的质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参数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 标的车辆评估时未作技术鉴定,车辆可能存在无法启动、油料不足、车身擦痕、蓄电池无电或损坏、轮胎缺气或损坏、设备或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变速箱、轮毂、门锁、车窗玻璃、内饰、装饰件或其他车身部件等汽车设备或配置)损坏或缺失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进行资产交接。
五、 标的转让不包括车辆现有牌照,成交后车辆必须过户。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提档及过户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如车辆的年审、保险已过期,在过户过程中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相关费用的,以上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 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交通违法、肇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涉及的新的交通违法、肇事等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七、 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0.5万元/辆的过户保证金。标的提档或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过户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
八、 转让与受让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过户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标的移交时状况将标的实物及相关权证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资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九、 标的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完成车辆提档、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后产生的违章处理、购买保险、年检等)。因受让方怠于办理有关手续或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过户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 标的在保险期内的交强险及商业保险随车辆一同转让,保险转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到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
十一、 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交易合同》。
十二、 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 转让方查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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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12-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乐山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2700741084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车辆交易合同》; 8.《车辆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 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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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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