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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内江粮食储备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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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206405812L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东兴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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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车辆属于四川内江国家粮食储备库 所有,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5.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中方资产评估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川中方资评报字〔2022〕第027号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7.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转让车辆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9.标的除过户之外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向受让方收取。
11、转让方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3.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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