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江市110KV寿桐、寿牌线11#-13#迁改工程3基同塔双回角钢塔、导线、金具等残值资产转让。
2、项目咨询:刘先生(0832-2121708);项目查看:李先生(19938648655)。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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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江市110KV寿桐、寿牌线11#-13#迁改工程3基同塔双回角钢塔、导线、金具等残值资产转让。
2、项目咨询:刘先生(0832-2121708);项目查看:李先生(19938648655)。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建工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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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054132447H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东兴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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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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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内江市110KV寿桐、寿牌线11#-13#迁改工程3基同塔双回角钢塔、导线、金具等残值资产转让)属于内江建工集团 所有,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金诚资产评估 出具的“内江建工集团 资产处置涉及内江市110KV寿桐、寿牌线11#—13#临时迁改工程的电力铁塔及架空线路和金具净残值询价单”评估明细表为参考。 3、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勘标的物,请事前与交易所联系,经交易所确认后,凭交易所通知前往现场查勘。无交易所通知的,转让方将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勘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数量、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标的的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同时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7、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出具专用发票。 8、转让方已安排供电部门专业人士放倒铁搭,并不负责放倒后拆除工作,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 11、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向受让方收取。 13、本次转让标的挂网价格已扣除资产拆卸、吊装、切割、上下车、包装、运输等过程中的人工、机械、耗材费等必要费用。 14、标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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