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幅度: 0.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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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0.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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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679675812K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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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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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二手车,共计2辆,该项目采取分单个转让,具体明细详见子资产。所有标的均按现场展示的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意向投资人可在公告期内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机器损坏、泡水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或维修保养后仍无法正常行驶等现象。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及交接车辆,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和车损(车辆日常运行形成的车损除外)由转让方负责。
6、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如无法过户的,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车辆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挂牌公告期内,部分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车辆保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自行承担。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等。 10、标的车辆存放在龙泉驿区总部经济港,看车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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