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景区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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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
现对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景区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设计费:4191075 元,建安工程费:259554993.55元(其中暂列金21299772.5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5326961.50元、规费2942020.49 元、销项增值税21369781.67元、附加税743193.52元)”。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中:本工程可调材料中的“钢筋”修改为“钢材”。
14.3.2.2进度付款的支付时间:(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中:补充增加以下内容:“④深化设计及艺术创作、艺术监制费、定制模具、打样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另计。⑤材料选用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控制价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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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