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高新区综合管廊项目(一期) 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川投资备【2203-511400-04-01-208495】FGQB-00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眉州水务管理发展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3-511400-04-01-208495】FGQB-00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2 建设规模: 新建公共综合管廊(不含工业管道)和污水管道,总里程长约7.35Km。该工程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公共管廊长约5.4Km,二期公共管廊长约1.95Km。
2.3 总投资: 10121.98万元,(一期)投资约为7420万元。(本次施工招标最高限价为2667.497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实际场地标高与图纸不符的地方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清表、土方开挖工作,投标人在实际投标过程中自行考虑,不再新增由于原始地貌高程与施工图不符引起的土方量增加引起的费用。
2.5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施工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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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