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
&&&现就“松潘县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作出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原文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驻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勘测类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2、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资格证,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
3、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
4、地质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资格证。
5、规划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资格证。
6、水工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
7、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注: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现调整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驻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或勘测类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注: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资信业绩下其他主要人员:
原文为:
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驻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勘测类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勘测类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最多得2分。
现调整为:
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驻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或勘测类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类或勘测类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最多得2分。
三、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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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