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所持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翠花街、花园市场的13处房产,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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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所持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翠花街、花园市场的13处房产,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1.
所在 城市 |
建筑物名称 | 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性质 | 资产现状 | 租赁起始日期 | 租赁终止日期 | 租户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延时报价期 |
绵阳 花园市场 |
临园路80号B区3-4 |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80号B区(栋)3层4号 | 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738号 | 房地合一 | 出让 | 空置 | / | / | / | 928.70 | 962.13 | 192 | 0.5 | 120秒 |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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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205412308D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 | |||||||||||||||||||||||||||||||||||||||
所在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市辖区 | |||||||||||||||||||||||||||||||||||||||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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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别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转让的情形。
2、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处于租赁状态,原承租方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时间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标的的租赁情况: (1)位于涪城区翠花街的标的均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有租赁,意向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方在权证变更手续完成后30日内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方完成相关资料交接,结算相关费用(如押金)等,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次日起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4、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因其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且转让方已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补偿给转让方,受让方所收取的租赁方的全部租金无息返还给转让方。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价款全额无息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本次转让价款为含税价,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并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看房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翠花街2号、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80号 看房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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