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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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信创置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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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327491374U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天府新区 | |||
住所/注册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受让方在成功竞得(以西南联交所发出成交告知函为准)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若为一次性付款则交纳剩余全部价款,若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分期付款则交纳对应首付剩余价款),同时受让方须前往川发天府上城项目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附件、《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协议。
3.意向受让方申请贷款的利率、额度与年限最终以银行核定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意向受让方的贷款申请必然得到银行批准。意向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到贷款的办理条件、程序、贷款政策及需提供的资料和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贷款资格、偿还能力、信用情况等都符合贷款银行的办理条件。如因该等因素,包括贷款政策的变动,导致意向受让方不能办理按揭的,属于“意向受让方的原因”。 4.报名需缴纳保证金,单宗商铺保证金为5万元,意向受让方可对多宗标的同时报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非失信自然人、自然人须为中国公民);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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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二、评估报告中的其他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本次对委估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均暂按信创置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实测)[公司编号:房B2018021-1(202108)、房B2018021-2(202202)]所列示的建筑面积等信息为准进行评估。最终应以房管部门勘测和登记的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2、根据信创置业提供的委估资产所在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号:成天国用(2015)第12388号),其土地使用权人为成都信创置业 ,登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宗地面积为54,776.0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住宅2085年10月14日、商服2055年10月14日。本次评估假设委估商业房地产所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55年10月14日。 三、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项目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业,充分了解标的物业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工程进度、具体地理位置、权证办理、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充分仔细阅读西南联交所官网公开附件以及项目售楼部所有公示文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查阅),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承诺函》《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房产转让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房产转让明细表》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充分知晓并认可西南联交所官网公开附件以及项目售楼部所有公示文件内容,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用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等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物业为预售,拟交付时间为项目1号地块1号楼2023年3月31日。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实际交付且满足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后72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物分户产权办理。 4.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在交房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5.报价说明:本次转让标的物报价按照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进行,若征集到不超过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主持下,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成交;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2万元的整数倍。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房管局备案价,房管局备案价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1)若竞价结束,最高报价低于房管局备案价的,则最高报价为成交价且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2)若在竞价期内标的报价已经达到房管局备案价,则停止报价,以房管局备案价为成交价,最先报到房管局备案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3)竞价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在不受加价幅度限制的情况下一次性报到房管局备案价,则停止报价,以房管局备案价为成交价,最先报到房管局备案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6.合同签约单价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7.面积差异处理:标的物业面积为实测绘面积,房管局网签系统中面积为实测面积,但因网签合同只能用预售模板,导致网签合同里描述为预测面积(数据为实测面积数据)。不论面积描述是否一致,成交总价均保持不变。 8.意向受让方选定标的物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任何主体更改。受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合同主体须与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保持一致,且后期不更名。 9.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业均为商业用房,前期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7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10.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项目实地看房。看房时间:挂牌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下午17:00; 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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