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标段划分:设备采购1个标段 。 2.2建设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安装:交通信号控制机、机动车信号灯、机动车倒计时、行人信号灯、户外后备电源系统、立杆、基础埋设、防雷系统等。 2.3.2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及安装:交通技术机柜、高清抓拍单元、嵌入式终端服务器、红绿灯信号检测器、LED补光灯、工业级数据传输器、室外抱杆箱等。 2.4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包括交货期30日历天,安装期限 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详见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供货清单、图纸)。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交通信号控制机。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29 00:00 至 2022-11-02 23:59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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