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标段)(第三次)(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0〕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劵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施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0〕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2.1标段划分: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屏山县屏山镇。 2.3项目概况:购置安装环卫工人休息室12个;购置路面冲洗及垃圾收运车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9辆、8m³餐厨垃圾车1辆、5m3压缩式垃圾车1辆、8m³压缩式垃圾车5辆、4.5t电动无泄漏自卸车2辆、人行道冲洗车7辆、7.5t钩臂车7 辆、11.5m³吸污车1辆、18t压缩式垃圾车5辆;设置小区、市政道路和活动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玻璃钢生活垃圾箱47个、垃圾倒入装置40台、分类垃圾桶1600个。本项目总投资为6300万元。(具体采购内容以实际为准)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完成1个环卫设施设备的销售合同金额达800万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26 00:00 至 2022-10-30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1-16 10: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