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资产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号19栋-1-3层19号,建筑面积306.15㎡。资产性质为住宅房地产,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属于独栋别墅,总楼层为4层,地面以上3层,地面以下1层,现处于占用状态,内部装修情况为精装修。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
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号19栋-1-3层19号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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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号19栋-1-3层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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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住宅 |
所在楼层 |
-1—3层(共4层) |
建筑面积 |
306.15㎡ |
产权年限 |
2077年12月27日止 |
房屋户型 |
/ |
建成时间 |
约2007年 |
装修情况 |
精装 |
抵押信息 |
无 |
优先购买权 |
o 有 þ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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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o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þ他人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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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o 有: 元/平方米 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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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1、交易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资产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资产无担保抵押、租赁、查封、诉讼纠纷等。 3、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所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存入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由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以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邛崃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因受让方不具有成都市邛崃市的购房资格,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合同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40万元赔偿款,受让方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在扣除40万元赔偿金后,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