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2022年屏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宜宾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屏山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取EPC招标模式的批复》(宜农函〔2022〕65号)和《关于2022年屏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宜农函〔2022〕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预算总投资10142.98万元。其中:中、省转移支付资金456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76.98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农函〔2022〕65号、宜农函〔2022〕14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2.1 项目业主: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宜宾市屏山县中都镇、新市镇、龙华镇、屏边彝族乡等。 2.3 项目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31000亩。包括:(一)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2802亩,其中田型调整2640.7亩,旱地坡改梯161.3亩。(二)土壤改良工程:土壤改良3000亩。(三)灌溉排水工程:整治农渠9.05km,新建农渠2.59km,涵管910m,蓄水池12口,沉砂池98口,囤水田14处,人行便桥148座,拦河坝3座,减压池5口,管道15.80km,整治山坪塘1座。(四)田间道路工程:整治机耕道30.61km,生产路24.23km,配套路边沟。(五)科技措施:开展农业科技培训4项,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3000亩,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分31个检测点进行建前和建后对比监测。(具体见1. 总则,1.3.2 工程概况)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5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10142.98万元。其中,中、省转移支付资金456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76.98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技术要求,检验、检测、验收合格。 2.7招标范围: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 2.8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屏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概算最高限价的函》(屏财评〔2022〕261号)本项目以93833016.00元作为最高限价,其中:1工程建设费用92466626.00元(2022年屏山县龙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7205549.00元,2022年屏山县屏边彝族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811565.00元,2022年屏山县新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748072.00元,2022年屏山县中都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3701440.00元);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1366390.00元)。 故,投标人投标时对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和勘察设计费进行报价,最高概算限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8 时 00 分(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02 18:00 至 2022-10-12 18: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27 10: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