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公告  采购  施工招标公告  自动化  公告  华电  供电  风电  施工  国电 

成都市高新区大源五期(临江苑)西区集中商业24号楼1-4层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2-09-30 23: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0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ink rel="overflow: auto;">

  该项目为成都市高新区大源五期(临江苑)西区集中商业24号楼1-4层,位于天府四街最西侧与双流交界处,该项目于2015年建成,项目1楼东侧有379.59平方米属于物业用房,不在本次销售范围。本次可售建筑面积为4829.31㎡,权证号: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517770号,框架结构,通水、电,有烟感喷淋等配套设施;入户安装玻璃门,室内楼梯及电梯前室公共部分地面铺地砖、墙面乳胶漆、顶部石膏板吊顶。室内其余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墙面水泥砂浆抹灰面,顶部水泥砂浆面层;室内层高均约4.5米,开间进深比合理,呈长方形布局,空间布局合理;该商业目前为空置状态。

  该标的由权属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置,《产权交易合同》由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25397906N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1座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阙润林
注册资本 108,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33110883L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1次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2-08-02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119.068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1、本次交易将采取分期付款:即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总额的70 %;剩余款项(总价款的30%)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若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若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资产权属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2、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具体如下:

  (一)房产抵押(由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的80%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剩余价款);

  (二)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或国有企业)提供的等价担保;

  (三)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剩余价款);

  (四)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的,须经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意。

  剩余价款(总价款的30%)应自首笔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向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

  ①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支付。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销售总价款的70%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资产权属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②分期付款方式的尾款支付。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剩余价款或未在约定时限内提供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可的担保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或提供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可的担保之日止;同时,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直接从已支付的首期房款中扣除销售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剩余已付房款无息退还受让方,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系成都市高新区大源五期(临江苑)西区集中商业24号楼1-4层(不含1层东侧379.59平方米物业用房),资产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完整,未出租、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不涉及土地性质变更。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设施设备状况、物业管理、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签署并提交《承诺书》,表明己方已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购房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受让标的资产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且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剩余部分转入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无误后与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现场察看标的者与到交易所报名者必须一致(《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由同一法人加盖公章或由同一自然人签名),意向受让方凭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鲜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5、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的处理

  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知晓并认可标的消防、高低压等设施设备可能存在问题需由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整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即启动消防系统、高低压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整改。维修整改期限自项目成交次日起约30个工作日完成(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无法入场维修的,维修整改期可顺延)。维修整改完成后,以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验收合格(若电梯需要维修,维修后以维修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之日起视为达到交付条件。受让方不得以房屋可能存在上述瑕疵为由不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延期或不足额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6、物业服务相关合同的处理

  原物业服务相关合同提供查阅。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阅读、知晓并认可合同,交易成功后不得更改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物业费标准按标的所在项目物业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7、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处理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能在公示要求时间内(项目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资产权属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8、房屋交付

  (一)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全额房屋总价款且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

  (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房屋总价款的70%且尾款提供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

  (三)物业移交

  (1)房屋主体结构完好,除设施设备达到交付条件外,其它按房屋现状移交。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受让方发送《交房通知书》,会同受让方与物业服务单位签署《交房验收表》,完成物业交割手续。

  (2)受让方在取得产权交易标的后如需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安装、装饰装修、改造,须满足原设计的整体结构设计要求,确保产权交易标的安全。如发生相关维护、维修及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3)自产权交易标的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物业区划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4)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受让方同意自合同约定之交付期限之次日起,即将该产权交易标的交予转让方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受让方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与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统一的《物业服务协议》。

  (5)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标的交付日之次日起,按照本项目《物业服务协议》的收费标准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服务费按该产权交易标的的建筑面积作为计价基础。《物业服务协议》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单位管理成本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6)按照法律法规在资产权责变更后,水、电、气账户需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流程规定办理账户变更,账户变更后,账户所有人享有该账户及该账户下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

  9、产权转移登记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受让方全额支付的交易价款、延期利息、应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后,且受让方在接到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产权过户所需资料,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产权过户资料或因疫情防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极端气候等因素影响致使产权交易标的权证过户手续未能如期完成的,则权证过户的时间相应顺延,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0、本次标的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详细竞价时间以项目到期后通知竞价时间为准;网络竞价限时报价期为10分钟,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11、交易价款划转

  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中: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在应划转的交易价款里直接扣收;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在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剩余的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采用分期付款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其中: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在应划转的首期交易价款里直接扣收;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在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收,剩余的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2、产权交易的税费

  (一)本次转让过程中,按国家规定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房屋维修资金、登记费、工本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双方完成房屋现场交接后,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二)标的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法律咨询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完成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徐晶, 联系电话:18581854881。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5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1-0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699197259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能在公示要求时间内(项目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资产权属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0.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支付。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销售总价款的70%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资产权属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11.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资产权属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 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商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