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路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号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发包人签署的本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为上月末的26号至本月25号的工程量)。发包人于次月20日前按发包人、监理核定的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70%,其中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费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暂定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例分摊计算计入工程进度款,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民工工资额在进度款中扣除单独拨付至承包人的民工工资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相关资料后支付至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后工程款的85%,待温江区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号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发包人签署的本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为上月末的26号至本月25号的工程量)。发包人于次月20日前按发包人、监理核定的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其中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费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暂定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例分摊计算计入工程进度款,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民工工资额在进度款中扣除单独拨付至承包人的民工工资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相关资料后支付至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后工程款的85%,待温江区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2022 年09月29日10时00分。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特此补遗。
&&&&&&&&&&&&&&&&&&&&&& &招标人:成都锦城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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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路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书 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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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1 中“承包人应在每月的 25 号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发包人签署的本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为上月末的 26 号至本月 25 号的工程量)。发包人于次月 20 日前按发包人、监理核定的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70%”。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6月14日颁发的财建【2022】183号文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中第一条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文件要求进度款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请招标人修改进度款支付比例。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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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成都锦城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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