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2〕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债券资金、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2〕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1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屏山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一座处理能力为0.7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厂,并对现状1.5万立方米/天增加除臭部分;增加再生水利用设施(回用水5509.18立方米);同时在扩建的0.7万立方米/天半地下污水厂上新建停车场,其中停车场(两层)建筑面积为7867.52㎡,地面停车场建筑面积为5748 ㎡,共约275个停车位(一层停车位90个、二层停车位78个,地面停车位107个)。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全过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清单,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一个单项设计合同费用达14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或处理能力在0.5万立方米/天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证书, 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一个单项设计合同费用达14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或处理能力在0.5万立方米/天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09 00:00 至 2022-09-16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11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