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评估机构及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及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其他评估目的。
(三)成都空港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应对所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依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资产评估师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四)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l、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由于资金未到位,从2021年4月开始停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无复工迹象。经与产权持有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后,本次评估,考虑到该项目未来规划未发生变化,相关的建设手续合法,目前对于建设完成的部分也在正常维护,未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结合项目完工进度和评估目的,假设了在建工程未来能够复工续建并交付使用,评估结论为在此假设基础上在建工程的价值。
2、由于在建工程未建设完成并使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查勘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现时状况,无法对评估对象的隐蔽工程(地基、电气预留管线、供水预留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建筑结构质量等进行专业检测。本次评估,资产评估专人员主要通过核对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付款凭证等核实其存在性、技术状态及其权属。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关于在建工程的相关说明》,承诺在建工程的状况正常。
3、本次在建工程的评估计算中,由于部分钢材等材料及对应工程量已加工制作完成并运至现场,由于工程停工,并未修建成工程实体,目前账面记录为暂估工程费,金额40,367,414.67元。评估中,核实了相关财务数据,考虑到这部分钢材最终可能的造价审减和材料合同价格与现在价格的差异等因素可能存在相互抵消,本次评估不对暂估金额进行调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过程中,因该土地使用权上为建设中的紫光成都存储器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在建工程。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在建工程项目对土地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5、本次在建工程的评估中,根据审计报告披露,在建工程尚未支付工程款320,902,015.34元。评估中,对在建工程是按照实际完工量进行评估,对于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经与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沟通了解,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另行支付该工程款。基于此,本次在建工程评估结论中未考虑未付的工程款,以及将来的可能的索赔、法律和经济纠纷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6、由于产权持有单位为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试点单位,其账面值未抵扣增值税,为口径统一,本评估结论为含税价。同时,本次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评估对象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五)重大期后事项
l、报告有效期内在评估报告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
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评估操作过程中,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有影响委估资产的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4、评估基准日期后发生重大事项,不得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
(六)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其它披露事项
一、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以及成交金额。
二、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权证办理手续,涉及到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应在不动产产权证书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受让方交接标的资产。
三、转让标的完成过户日(含当天)前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结清。
四、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需签署《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承诺函》。
五、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意向投资方可到转让方处尽调。
六、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七、本次转让价款为含税价,转让方按国家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双方完成转让标的权证办理手续且交接完毕标的资产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承诺函》等资料。
十、标的查看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582807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