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市安居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小祠村道路、排水及附属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安居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小祠村道路、排水及附属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安发改【2021】453号、遂安发改【2022】1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安发改【2021】453号、遂安发改【2022】17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城区。
2.2.建设规模:遂宁市安居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小祠村道路、排水及附属设施改造升级为新建项目,道路分为小祠村民俗路A线和小祠村民俗路B线。小祠村民俗路A线,起于已建安居大道,止于已建遂安大道,道路全长849.076 m,道路宽20米。道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小祠村民俗路B线,起于拟建小祠村民俗路A线,止于已建遂安大道,道路全长369.078 m,道路宽20米。道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地下管廊工程、多杆合一工程、交通工程。
2.3.立项投资额:30000万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3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825-852275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宝莲路378号7楼2号
邮 编:61183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8761699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09月0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