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叙永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叙永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一期)、叙永县基层医疗服务提升项目、叙永县龙凤老年养护院 建设项目、叙永县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计分标准修改为“B.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二次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评标价与其相比每高 1%扣0.5分,每低1%扣0.5分。二次平均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本章附件 2:二次平均计算方法。”
注:(1)每偏差 1%扣分值不得低于 0.5 分;
(2)偏差不足 1%的用内插法按实计算。
(3)费率报价的,评标价=1-投标报价下浮费率;固定总价报价的,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
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4)投标报价最低得 0 分。
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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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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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叙永县卫生健康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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